从司法权到公民权 公民维权助力建设和谐社会 1月23日下午,北京律师程海将一纸诉状寄往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他以铁道部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自己春节前买不到回家火车票,不能及时与父母团聚为由,要求法院责令该部赔礼道歉。 这类诉讼对很多人来说,已经见怪不怪。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自1989年我国颁布《行政诉讼法》以来,像程海这样的“民告官”案件,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已超过100万件,在已结一审行政案件中,三成原告胜诉。其中大量案件是最近几年发生的,以北京为例,最近5年的受案量占到总受案量的71%。 最高人民法院一名资深法官认为,这种现象说明,老百姓懂得了用法律“治官”,还学会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公民权。 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接群众电话举报,称辖区内张某夫妇在家中播放“黄碟”,4名民警遂前去调查。他们在查处过程中与张某夫妇发生冲突,两民警受伤。民警后以妨碍公务为由,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张某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被放回。同年10月21日下午,事件当事人张某被宝塔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刑事拘留。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舆论和专家的观点惊人一致:夫妻在家中看黄碟算不上违法,警察不应干扰公民的私人生活;公安机关上门查“黄”于法无据,所谓张某“妨害公务”更无从谈起。这件事情在次年的1月13日画上句号:主要责任人被免职,其他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分。该案的代理律师———北京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向阳表示,希望这个案件能够真正使少数滥用权力的执法者引以为戒,因为“公民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还认为,该案增强了公民的维权意识。 2005年4月15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由于在辖区内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字样的横幅,被告上法庭。2005年3月30日,深圳龙岗警方在辖区内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幅。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很大争议。 同年4月15日,两名河南郑州市民以龙岗分局的行为侵害了他们名誉权为由,要求龙岗分局公开赔礼道歉。两名原告认为,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在其辖区内存在“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前提下,挂出这样的横幅,明显带有地域歧视。 由于历史、社会的各种原因,我国民众和社会已经习惯了这类歧视。但近年来,反歧视诉讼却是一件接着一件:从2003年安徽芜湖乙肝歧视第一案,到号称“刁民”的王海状告北京网通歧视外地人;从质疑男女退休年龄的不平等,到质疑空难赔偿的不平等……专家们惊呼:我国老百姓的公民意识开始觉醒,这些诉讼还只是一个开始。 事实上,从2003年开始,老百姓的维权手段就已经不仅仅限于被动地打官司。 2003年3月“孙志刚事件”发生后,3名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意图激活中国的违宪审查机制,并最终促成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此后,启动违宪审查的各种公民建议,不时见诸报端。这种公民权利的表达,还直接影响到了有关立法进程。 2004年3月1日就开始上网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到2005年被纳入立法计划调研项目。换言之,本该去年就提交讨论通过的该《办法》要暂时搁下,等待重新调研起草,原因是在征集意见的过程中,质疑的声音远远盖过赞成的声音。 北京市民的积极参与也获得了“立法者”的积极响应:北京市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认为,公开征求意见增强了行政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促进了行政立法工作质量的提高。他表示,今后北京市法制办将逐步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做好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转载自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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