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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雇主铡玉米秸受伤谁担赔偿责任? 男子蒋某在为雇主铡玉米秸时将脚绞伤,日前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养牛场所有人、实际雇佣者、工作介绍 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这还要等法院的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查明,被告宋某是被告王某的亲属,被告王某原籍与被告张某同村。涉案养牛场的所有人为王某,王某把场内部分土 地包给张某,又将部分土地包给宋某。被告张某受被告宋某委托,通过他人找到原告蒋某铡玉米秸,说好日工资50元。蒋某在铡玉 米秸时,未按操作规程用手送料,而是站在1米高的架子上用脚踩,致其不慎将右脚伸入机器内,被铡草机绞伤。经诊断,蒋某为右 足趾离断伤,右足跟部皮肤缺损。
育和培训,但其却疏于管理和监督,以致引发事故,本身存在过错,应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在宋某的场内工作数天,理应知道机械的性能和操作程序,但其却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用脚送料,以致造成损害,其本身存在 一定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被告宋某赔偿4.5万余元。
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宋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则要求维持一审判决。他表示,自己只养了10几头牛,而当时却铡了非 常多的饲料,很明显饲料不是给他铡的。宋某的代理人表示,蒋某违反操作规程,致使自己受伤,他们在雇佣蒋某时已对其进行了 培训,故他们不存在过错,因此请法庭判决他们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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