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儿童好奇伤同伴 玩耍邻居也赔偿 儿童玩耍时因好奇用玻璃划同伴人胳膊,造成同伴受伤住院治疗。2006年4月13日,河南省新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的父亲刘某
某赔偿原告高某医疗费等各种费用10424元,被告李某赔偿原告高某在其家受伤花去的医疗费等各种费用2000元。 2005年9月27日下午,今年四岁刘某和同伴高某到邻居李某家玩。刘某看见地上一块玻璃很尖,试试能不能当刀使用,他好奇 地拿起玻璃朝高某的左胳膊划去,使高某的胳膊血流不止,并发生了感染。李某发现后,连忙通知高某的父亲,及时将高某送往医 院治疗。高某住院16天,花去医疗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15792.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某用玻璃片将原告高某的左胳膊划伤,对于高某因治疗伤情所用的费用负主要责任,因被告刘某系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其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监护人刘某某的承担民事责任。原告高某的监护人未充分尽到监护责任,对高某所受到的 伤害应负次要责任。原告在被告李某家里受伤,对原告所受到的伤害李某也应给予补偿。(D)
编辑:南充律师在线
|
|
版权所有:南充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站长: 周伟 律师 |
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980319339或13219130043 传真:0817-2221221 E-mail:zhouwei02221213@163.com.com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文化路27号(邮编:637000) |
蜀ICP备060057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