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 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 决离婚。
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
“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定。 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
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编辑:南充律师在线
|
|
版权所有:南充律师在线 本站由吴海琼 陈勇 周伟 王胜等发起制作 |
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980319339或13219130043 传真:0817-2221221 E-mail:zhouwei02221213@163.com.com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文化路27号(邮编:637000) |
蜀ICP备060057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