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非亲生 丈夫获赔2.5万 通过亲子鉴定,胡先生发现自己抚养了十多年的孩子居然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愤怒之下,他把前妻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 赔偿自己十几年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吴某给付原告胡先生抚养费
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5万元。 胡先生离婚。在审理离婚一案过程中,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胡先生与孩子无亲子关系。法院于2005年判决胡、
二人离婚,孩子由女方吴某抚养。 大,且患有严重疾病,已经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儿育女的机会。被告的行为使胡先生无法传宗接代、养儿防老,造成了原告巨
大的财产和精神损失,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吴某返还十几年来的抚育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8.32万元。
求。但对孩子非原告所生的事实给予承认。 女抚养,胡先生要求被告赔偿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过高部分,不予支持。由于被告在婚姻存续期内与他人生 育并隐瞒真相的过错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并给原告造成了精神损害,被告应给予相应赔偿。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胡
先生的前妻给付胡先生抚养费二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五千元。 编辑:南充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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