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 作为一名参加了机动车辆保险的车主保户,如何才能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有效地进行索赔? 门盖章),修车发票原始件,修理发票原始件,修理、更换部件清单,其它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二是如果涉及车损和人身 伤亡事故的,除以上 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单证:伤者诊断证明(县级(含)以上医院),残疾者评残法医鉴定证明;死亡者死亡 证明,抢救、治疗费收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伤亡者工资收入证明 ,家庭情况证明(派出所盖章),及保险公司针对 特殊情况要求的其它必要的证明。三是如果代为查勘的还应提供下列单证:代查勘委托书、修车协议、事故照片,及保险公司针对 特殊情况要求的其它必要的证明。四是保险车辆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应提交以 下单
证:出险通知书、事故照片、出险证明(派出所盖章),调解书,各种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负责赔偿。对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单证、项目、印章必须齐全,书写规范、数额计算必须准确,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
手续齐备后,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一次结案赔偿。领取赔款时,请您携带公章、车主或领款人身份等 有效证件进行办理。
骗赔或故意行为等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编辑:南充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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