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假牌假证的四法
遇到这种情况,民警在处理时,要做到依法、文明、有礼、有节。
(1)热情接听电话,主动汇报违章情况,征求意见,取得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2)以正在执行公务为由婉拒电话。如:“对不起,工作制度规定,执勤时不能随意接电话,如果领导有事,我叫XXX,请他直接将电话打到大队分指挥室,电话号码是88087944.”然后,请驾驶员和随车人配合,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先行滞留驾驶证,请其到队部处理。
2、遇有拒不承认自己违章或违章后逃跑的,怎么办?
(1)耐心解释。如:“同志,你开车(骑车)有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违章了,而我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注意发现和查纠违章。如果你对我的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到我们上级机关申诉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寻找见证人,以事实证明其违章,并制作询问记录,依照程序按章处罚,且在存根上注明情况。
(3)对违章事实存有争议,且情节轻微的,教育后放行。
(4)违章后逃跑的,一是记下车号,将违章地点、时间记录在案,有见证人的请见证人签字证明,事后处理。二是通知前方执勤民警查纠。
3、遇有违章者以别人违章为什么不管,偏偏管我,而拒不接受处罚时,怎么办?
(1)告知。如“同志,我正在处理你的违章,结束后才能去查处别的违章。如果没有处理完,我就去查纠别人的违章,不仅显得对你不尊重,而且还延误了你的时间。你认为别的违章应该去纠正,这是对的,因此就请你配合我尽快处理完你的违章。”
(2)耐心解释。对任何违章都一视同仁,无任何偏见。
(3)对仍拒不接受处罚的,可以采取滞留证件、暂扣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
4、遇有违章摊贩、残疾人机动车等被纠违后,缠着民警要饭吃,怎么办?
对摊主、残疾人进行耐心说服教育,指出确有困难可以找有关部门解决,但不能以此作为违章设摊、营运的理由。如:“你的处境我很同情,但这不能成为违章的理由。现在政策对你们有许多优惠,可以找有关部门解决,合法经营。我相信,只要通过你的努力
,生活会好的。另外,我的执法是受法律保护的,你再纠缠我,就是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是违法的。”经过说服教育无效的,及时向领导汇报,请求帮助;构成妨碍公务的,通知110或移送派出所处理。
5、遇有拒不出示驾驶证的,怎么办?
耐心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切忌到驾驶员的衣袋或包中去找驾驶证。如“我作为一名交警,法律赋予我检查证件的权力;你作为一名驾驶员,交通法规规定你必须接受检查。如你不出示驾驶证,就是不配合执法,不服从管理,是一种阻碍执行公务行为。况且,你不出示驾驶证,我们也无法知道你有没有驾驶证;如果没有驾驶证且是无证驾驶,还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你作出扣车和拘留的处罚,那问题就严重了。因此,请你服从管理,出示证件,接受检查。”经过教育,驾驶员仍拒不出示的,报领导批准后,暂扣车辆,将驾车人带回队部处理。
6、遇有违章者指出态度不好或没有敬礼等,怎么办?
如果确实存在态度不好或其它问题,应立即道歉。如“谢谢你对我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我现在就改正并向你敬礼,表示歉意。”但同时指出违章行为必须得到纠正,坚持依法纠违。如果是违章者故意刁难,道:“对不起,你如果认为我态度不好,可以在违章处理结束后到我的上级部门去反映或投诉,我的警号是……。”在处理完毕后,如有目击者,要把现场目击者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法留下,以便于调查情况。
7、遇有纠正违章时招致群众指责、围攻等,怎么办?
如果确因纠违方法或言行不当等引起群众指责,甚至围攻,当事民警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同时要消除特权思想,勇于向群众道歉。如面向当事人说:“对不起,刚才大家的提醒使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现在我向你敬礼,表示歉意。”随后面向群众说:“大家的批评监督是对我的关心和爱护,我向大家敬礼,表示衷心感谢。现在还请大家帮我处理好这起违章。”如果是因驾驶员的蛮横无礼,不服从管理,群众又不明真相,而招致群众指责。执勤民警要向群众出示证件,指出该违章者违章事实,让群众明白真相,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经过工作,群众情绪还较为激动时,一方面及时向领导汇报,请求支援;另一方面,想方设法将违章者带离现场,缓解矛盾,避免激化。遇到这类情况,执勤民警一定要沉着冷静,牢记纪律要求,保持自身良好的形象。切不可在公开场合与违章者或群众发生争执。
8、遇有纠正处理违章时,群众围观影响交通,怎么办?
(1)就近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根据违章者的违章行为,迅速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3)对围观群众进行劝说,请大家不要影响交通,注意交通安全。
9、遇有纠正违章中,遭违章者谩骂或推搡殴打时,怎么办?
保持冷静和克制,先对其进行警告,同时争取群众支持。如:“住手(住口)。你违章已经错了,谩骂、推搡殴打警察更是错上加错,甚至是犯罪行为。瞧,这么多群众都看见了。他们不仅会为我作证,而且更会协助我谴责和制止你的行为。”对违章者不听劝阻,继续谩骂或推搡殴打的,要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及时向上级报告,在民警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采取必要防卫措施的同时,通知110协助将其带离现场,并依法对其做出处理。
10、遇有外地驾驶员不肯到银行缴纳罚款的,怎么办?
向违章者解释清楚,到银行缴纳罚款是目前罚缴分离的一种形式,是法律的规定,我们必须遵照执行。然后向其讲明交款银行的具体位置、行走路线。如果驾驶员到银行交纳罚款确有一定难度,提出愿意当场接受罚款并签字的,可以按规定收缴罚款。
11、遇有行人违章后,不接受罚款或不出示身份证的,怎么办?
(1)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说服教育对方出示身份证接受处理。
(2)对方拒不接受处罚也不出示身份证的,立即向上级报告,请110协助,查明身份,依法处理。
12、遇有骑车人违章不愿接受处罚,声称有急事,强行推着车子走,怎么办?
要视情处理,对确有急事并愿意出示身份证件的,可记录其单位、地址,事后再处理;如果是口称有急事但不肯出示身份证件的,应教育其接受当场处罚。拒不接受当场处罚的,应暂扣车辆,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其到大队接受处理。
13、遇有违章者不要处罚决定书、罚款票据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怎么办?
(1)违章者承认自己的违章行为,并在民警告知后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愿意接受处罚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但为了赶时间、图省事又不要这些法律文书和单据就走。这种情况下,应向当事人讲明理由,一并交给当事人。
(2)当事人虽然接受了处罚,但感觉处罚太重,心理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如拒绝接受处罚决定书或罚款单据、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在处罚决定书或罚款收据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有见证人的请见证人签字证明,上交大队保管,或采取邮寄方法寄给驾驶员本人。
14、遇有驾驶员不接受处理,动手抢驾驶证的,怎么办?
头脑要冷静,对驾驶员进行严肃批评,同时责令将驾驶证交出来。但语言要文明。如果不听劝告,告之其后果,向上级报告,要求110协助,带离现场,事后处理。
15、遇有军车违章驾驶员不服管理,怎么办?
(1)向驾驶员讲明道理,请其注意维护军队形象,自觉服从管理。
(2)如果驾驶员继续无理纠缠的,用抄报单形式记录驾驶员车号、姓名、单位后放行。事后由大队联系处理。
(3)为维护军警关系和形象,执勤民警遇到此类情况要尽量避免与部队驾驶员发生冲突。
16、遇有领导乘坐的车辆违章,怎么办?
对轻微违章,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立即放行。如“驾驶员同志,为了领导的安全,请您不要违章行驶,祝你们一路平安。”对严重违章,指出违章行为,记下车号后放行。然后,向中队或大队报告情况,事后由大队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17、遇有特种车辆违章,怎么办?
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只要驾驶员能够保证行车安全,不予查纠。但特种车辆非执行紧急公务时违章,驾驶员往往会认为自己驾驶的是特种车,存在特权思想,此时应当予以查纠,并视情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同时向上级报告。
18、遇有纠违后,违章者声称“不就是要钱吗”甩出钱就走了,怎么办?
象这样的违章者,一般心胸窄、脾气躁,对交通民警的工作缺乏理解。遇到这种情况,执勤民警要保持冷静,将其劝回,耐心讲解违章的危害,处罚的目的,批评他不文明举止,让其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对经教育后,仍坚持原先态度的,在罚单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有见证人的请见证人签字证明,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后将罚单和多余钱上交队部保管或通过所在单位进行教育处理。
19、遇有违章后自称有关系、有后台的,怎么办?
这样的违章者,一般态度较傲慢,说话口气大。执勤民警应沉着耐心地给违章者讲道理:一是要指出其违章行为的危害性,依照交通法规,应该接受什么样的处罚要说明,对违章者处罚的目的,是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违章者负责,让违章人吸取教训,增强法制意识。二是要表明,执勤民警不仅严格执法,而且公平公正执法。对违章者,无论是熟人、陌生人都一样。然后坚持原则,按规定处理。同时要注意文明礼貌,避免与其发生矛盾。
20、由于民警原因而遗失被暂扣证件的,造成群众有意见怎么办?
(1)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取得谅解。
(2)积极为当事人补办有关证件提供方便。
(3)补牌证所需费用由当事民警承担。
21、遇有驾驶员或随车人在违章现场送物送钱的,怎么办?
驾驶员或随车人在违章现场送钱送物,目的是为了逃避处罚。遇到这类情况,执勤民警要讲明纪律,严辞拒绝,依法对违章者进行处罚。但不能因为其送物送钱而加重或减轻处罚。对当场确实推辞不掉或遇到丢下钱物就驾车离去的特殊情况,注意记下姓名、车号等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将所送物品上交队部,事后与其人或单位联系,退还钱物。
22、遇有因急病、急事等违章的,怎么办?
当事人因急病、急事等违章被查后,情绪激动,甚至大发脾气。执勤民警要理解当事人的心情,避免与其发生争执。在处理时要突出一个“快”字。如是轻微违章教育后立即放行;如果无驾驶证、行驶证的,按照规定暂扣相关证件车辆,并另联系车辆将病人送往医院或目的地;如果情况特别紧急,交通又拥挤,可用警车护送,确保以最快速度赶到目的地。
23、遇有交通管制时,对有紧急公务的领导车辆或送病人的车辆等需要通行的,怎么办?
(1)向大队分指挥室请示汇报,征得领导同意或按领导的要求办。
(2)告诉其注意事项,让其通行,必要时提供警车开道护送并与沿路民警说明情况,确保其通行。
(3)确实无法通行的,必须耐心解释清楚,告知绕道线路。
24、遇有由于民警原因,导致违章者反复往返引起不满的,怎么办?
首先应向违章者赔礼道歉,稳定情绪,取得谅解,并想办法尽快帮助解决问题,消除不良影响。
25、遇有客车超载,驾驶员车主拒不接受处理,并鼓动乘客围攻交警的,怎么办?
(1)应立即将司机、车主与乘客分离,以免其继续鼓动乘客闹事。
(2)向乘客讲清违章的严重性和可能导致的后果,稳定乘客情绪。
(3)向上级汇报,迅速联系车辆驳载或转载,确保乘客安全、及时抵达目的地。
(4)收集有关证据,对驾驶员、车主妨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26、遇有监督、采访或暗访时,怎么办?
(1)正常工作,坚持规范、文明执勤、执法。如有违章行为,应予纠正,并请注意安全,一般不作处罚。
(2)如有采访和检查工作的要求,可请其出示采访证和其它证件。
(3)如执勤、执法中确实有不足之处被指出,要虚心接受,表示欢迎监督,立即改正。
(4)对采访一般工作情况应积极配合,但对敏感问题、难以回答的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应婉言拒绝。如“对不起,我们有规定,接受采访需经上级领导部门同意。”随后向领导报告。
(5)不论遇到什么样的情况,都不要发生争执,不要造成群众围观。
27、遇有违章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时,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遗失的,怎么办?
由驾驶员书写违章时间、地点、何种违章、凭证丢失的原因并签名,经核对属实后按章处罚,并让其在登记台帐上签名。
28、遇有事故当事人千方百计托关系、找人说情的,怎么办?
(1)热情接待,将所提要求、情节进行登记,并让其放心,我们一定会公正处理。
(2)对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明确告之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并婉言拒绝。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秉公执法,按责论处。
29、遇有依法定责后,事故当事人组织家属无理取闹的,怎么办?
(1)闹事情节轻微,不足以依法追究责任的,注意发现家属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并尽力做好其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通过该“主角”去做其他家属的工作。
(2)通过“主角”做工作无效的,可以通过所在地镇(乡)政府、居(村)委和派出所有关领导进行劝阻,平息事态。
(3)如果闹事行为发展成殴打民警、殴打围攻另一方当事人,应请110对组织者采取强制措施,防止过激行为蔓延和事态扩大。
30、遇有事故当事人自恃有后台,多次通知不来接受调查询问或参加调解的。怎么办?
(1)当事人经多次通知不来接受调查询问,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经批准,可依法采取传唤措施,令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2)在法定调解期限内,经两次通知无故不参加调解的,记录在案,视为放弃调解,并依法进行终结,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接到群众报案,遇有交通违章、事故不属本辖区、本单位管辖范围的怎么办?
(1)认真记录,并立即转告所应管辖单位,同时向群众讲明违章肇事地点的管辖单位及联系方式及我们已转告管辖单位前往处理。
(2)情况紧急的,可以在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指派执勤民警或事故民警先期赶往现场处置,同时立即向上级机关报告。
(3)未明确辖单位的,在先行勘察、处置现场完毕后,待上级机关明确管辖单位后将有关材料移交管辖单位。
32、在办案过程中,遇有违章者或肇事者家属、朋友前来了解情况怎么办?
正在调查和尚未审结的案件,属于严禁泄露的公安机密,对于一切非直接承办案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遇有违章者或肇事者家属、朋友等前来了解情况的,应当严守机密,宣讲纪律,做好解释工作:“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按照规定,我们不可以泄露有关案情,请你见谅。”对仍纠缠不清的要给予批评教育。
33、在办案过程中,有人为当事人说情怎么办?
(1)严格执行上级机关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拒绝说情者的游说。
(2)坚持依法办案、依法办事。说情者往往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要坚持原则,并对说情者讲明利害关系,要求他配合我们开展工作。
34、在工作过程中,遇有当事人或有关单位宴请送礼表示谢意的怎么办?
(1)婉言谢绝,表示感谢。
(2)向当事人(请客送礼宴请者)说明这是公安机关纪律所不允许的。
(3)对于主动赠送的锦旗、镜匾等精神鼓励性的纪念品经请示同意后收领。
35、群众机动车因违章被拖,群众有意见怎么办?
告知群众机动车被拖,这是交警部门根据公安部45、46号令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市政府法制局提起行政复议。
36、接待办事群众过程中,群众情绪激动怎么办?
接待群众过程中,群众情绪激动,民警要态度热情,以礼相待。请来人简要说明事由,不能因为群众情绪激动或表达能力差,表述不清事由,而表现出不耐烦;或者在没有完全了解事情全过程,只听其中一点,就擅自打断群众讲话,引起群众不满。在接待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负责的做出处理,属于管辖范围的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要做好说明,建议其到有关部门反映。
37、遇有外国人违章、肇事怎么办?
对于外国人违章,一般以教育为主。对于无理取闹的,应立即向大队报告,请有关部门前来协助处理。对于外国人交通肇事,应立即向大队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待支队事故处和市局外事部门前来处理。在处理外国人违章和交通肇事的过程中,民警要切实注意维护中国警察的形象和尊严,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
38、交通保卫(警卫)工作中,需要机动车改道、靠边礼让,群众有意见怎么办?
对一些群众对机动车改道、靠边礼让有意见、发牢骚、讲怪话,甚至在语言上进行辱骂,民警一定要克制,耐心做好宣传解释,要求群众给予配合。对于个别情节恶劣,已明显妨碍执行公务的,要报告大队通知110前来处理。
39、前往单位联系工作,遭到冷遇或拒绝配合怎么办?
遭到冷遇或拒绝配合的,不能以冷对冷,态度蛮横,出言不逊,或者在今后打击报复,故意刁难,要了解受冷遇或拒绝配合的原因。属于以往工作失误或个人缺点错误,造成群众有意见、成见的,应主动检讨承认失误,取得谅解。一时搞不清被拒绝原因的,可暂时回避,待了解清楚后再上门;对于群众误解的,要详细解释,做好说明。对于故意回避,不配合执法的,应采取必要的行政执法措施强制执行。
40、在办案过程中,遇有当事人在言语上故意挑衅、发难怎么办?
(1)头脑冷静,以理服人。对于当事人采取言语挑衅、发难时,要沉着冷静,克制自己,尤其是与当事人一对一时,民警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语言和行动,切忌感情冲动,采取不妥措施。
(2)严正指出对方的错误,如:“你如对案件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有权进行陈述或申辩,但不能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如果对我的工作有意见,可以向我的上级去反映。”对方如仍旧置之不理的,立即向主管领导或分指挥室报告,必要时请110巡警协助处理。
编辑:南充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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