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怎样调解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调解申请,决定受理后即进入调解阶段,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对调解
委员会调解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其内容是,调解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至2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编辑:南充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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