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指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关系的人。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的申诉人
和被提起仲裁的被申诉人双方。 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依法成
立的其他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3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后,基于同一事实经过而且申请仲裁的理由相同。
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固定工人、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人等。 编辑:南充律师在线
|
|
版权所有:南充律师在线 本站由吴海琼 陈勇 周伟 王胜等发起制作 |
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980319339或13219130043 传真:0817-2221221 E-mail:zhouwei02221213@163.com.com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文化路27号(邮编:637000) |
蜀ICP备060057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