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改“税收宣传月”为“税法宣传月” 专家建言2006年税收立法 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2005年我国税收收入达到30866亿元,比上年增长20%,首次突破了3万亿元大关。不仅如此,农业 税条例废止、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召开立法听证会、全国人大高票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等,也使2005年在我国的税收法治进程中留下重重的一笔。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知名财税法专家刘剑文教授今天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呼吁,2006年还需大力推动税收法制建设,并提出具体建议。 改“税收宣传月”为“税法宣传月”
“税收宣传月应改为税法宣传月,并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刘剑文教授建议说,“税收宣传月所宣传的重点是税收,而我们所宣传的重点不在税收,而在税法。宣传税法是税收征管法所规定的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之一。” 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统一企业所得税法 刘剑文认为,在加入WTO的宏观背景下,实现了对所有企业的公平对待已是一个很急迫的要求。应尽快实现两法合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企业所得税,在一部企业所得税法中予以规定。在立法程序上,考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期的特殊性,建议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 加快探讨物业税 探索物业税的征收问题。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产业结构中的重要一环,房地产业的良性运行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意义重大,而税收是一个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应进一步探讨物业税的开征问题,为房地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此外,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教育、交通、证券交易等领域,都存在税费关系调整的问题,应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妥当理顺相关领域的税费关系。 为全国增值税改革设计方案
刘剑文建议,2006年进一步推行“东北税改”方案,总结经验为全国增值税改革设计方案。我国的增值税在抵扣项目、征税范围等方面都急需改革,但由于增值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又必须慎重处理,因此,2006年应在继续推行“东北税改”方案的基础上,展开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为早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改革设计方案。
(转载自中国普法网)
|
版权所有:四川南充律师网 Copyright ©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由四川南充周伟律师倾力制作,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