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内容已向各家保险公司征求意见
强制三者险有望“顺产”
本网北京2月8日讯
记者张英华 记者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的制订已进入最后阶段,有望于近期出台。此外,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起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意见稿已完成了向各家保险公司的征求意见工作。届时商业保险中的第三者险将被法律中规定的强制三者险彻底取代,这意味着长期困扰车主与保险公司的第三者险问题将很快得到解决。
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首次提出,在我国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即业界俗称的强制三者险),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至今这一配套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仍未出台。由于受先期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限制,条例中有些条款存在很大争议,已修改了多次,目前仍在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完善中。强制三者险“难产"的原因业界众说纷纭,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该险种的出台牵涉到保险、交通、卫生以及财政等多个部门和领域,如何确定各个当事方的责任和赔付范围是最大的焦点。
很多交警反映,在现实执法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保险先行垫付的问题。由于保险基金还没有建立,很多受害者因肇事者逃逸得不到有效赔偿;此时强制三者险中“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显得非常必要。有关人士介绍,强制三者险将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其“强制性"体现在它不仅要求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车主或管理人必须投保,也要求具有经营强制三者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保、不得随意解除强制三者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据悉,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起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意见稿已完成了向各家保险公司的征求意见工作。
(转载自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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