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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规范劳模评选
欠薪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
本网讯 周刚记者胡新桥 湖北省近日出台新的《湖北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进城务工人员获得与当地居民一样待遇,列为评选表彰对象。 暂行办法正式将进城务工人员列为评选表彰对象,并规定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转载自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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