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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已完成修订不日出台 专家预计 新一轮域名抢注高潮将来临 注册域名用于出售不再属“恶意抢注” 非商标所有人照样可享相关域名 对域名投资是利好,企业域名保护却更难
立法前沿
域名注册者权益成为修订重点
《办法》在2006年初开始修订,CNNIC主任助理刘志江透露,在起草过程中,许多域名争议专家均认为,随着域名持有者数量的增多,有必要通过相关规范对域名注册者的利益进行合理保护,“但是如何权衡商标等现有权利人与域名注册者之间的利益?这成了当时修订的一个难点。” 域名保护首次有了期限
“先注先得”是国际通行的域名注册制度;分秒必争是域名注册的诀窍,但有时也成为许多纠纷的把柄,然而这个矛盾有望在新《办法》出台后有所缓解。 “恶意抢注”出现补充解释
从去年以来,CN域名抢注风大起:北京奥运经济网开通当天,其相关CN域名(bjoe.com.cn)就遭抢注,上海大批知名企业的CN域名,包括恒源祥、白猫等在内的空缺域名当日纷纷被抢注;接下来的“五福娃”、“神六”以及最近的“团团圆圆”域名全都被眼疾手快的“玉米虫”一抢而光……域名投资火爆的同时,上述现象也令人担忧:在频繁抢注的同时,该如何才能使部分投资者不无故被扣上“恶意”的帽子? (转载自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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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保护首次有了期限
“先注先得”是国际通行的域名注册制度;分秒必争是域名注册的诀窍,但有时也成为许多纠纷的把柄,然而这个矛盾有望在新《办法》出台后有所缓解。
新《办法》限定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的范围,首次规定一旦域名的注册满两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受理相关争议申请。这就意味着,域名被抢注的单位只有两年时间夺回自己的域名。
“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域名注册人权益的稳定性。”刘志江解释道。而修订前的《办法》对时间是没有限制的,也就是说,任何企业可以随时对一个域名注册者拥有的域名提出争议申请,要求重新仲裁该域名的归属。
“恶意抢注”出现补充解释
从去年以来,CN域名抢注风大起:北京奥运经济网开通当天,其相关CN域名(bjoe.com.cn)就遭抢注,上海大批知名企业的CN域名,包括恒源祥、白猫等在内的空缺域名当日纷纷被抢注;接下来的“五福娃”、“神六”以及最近的“团团圆圆”域名全都被眼疾手快的“玉米虫”一抢而光……域名投资火爆的同时,上述现象也令人担忧:在频繁抢注的同时,该如何才能使部分投资者不无故被扣上“恶意”的帽子?
新《办法》对“恶意注册”的概念及时给予了补充解释,“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
同时,《办法》里面并未禁止域名转让的规定,域名持有者有权转让其注册的域名,即便报价高于域名注册费用,也不应构成域名持有者“恶意”的证据。
“因此,为平衡域名持有人和民事权益所有人之间的利益,”刘志江解释道,“应当将现有规定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即只将明知他人对某名称享有民事权益而注册,并在注册后向相关权利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的行为定性为‘恶意’。”
而专家预计,随着新《办法》的出台,新一轮的域名抢注高潮即将来临。
(转载自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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