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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已完成修订不日出台 专家预计

新一轮域名抢注高潮将来临

    注册域名用于出售不再属恶意抢注

    非商标所有人照样可享相关域名

    对域名投资是利好,企业域名保护却更难

立法前沿

  本网记者 王晓雁


  我国的域名纠纷处理制度———《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即将在本月中旬正式公布,公布30日后正式生效。这是从中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传来的消息。
  截至200512月底,我国CN国家域名注册量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首次突破百万大关,达到109万,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速度达到150%cn域名成为网民注册时的首选是目前域名注册最新的变化。在这样的形势下,修订《办法》就成了当务之急。CNNIC表示,新的修订案有三大变化,而如何能够更好地保障域名注册者的权益成为重中之重。

  域名注册者权益成为修订重点

  《办法》在2006年初开始修订,CNNIC主任助理刘志江透露,在起草过程中,许多域名争议专家均认为,随着域名持有者数量的增多,有必要通过相关规范对域名注册者的利益进行合理保护,但是如何权衡商标等现有权利人与域名注册者之间的利益?这成了当时修订的一个难点。
  然而域名注册者的权益在修订案中大大明确已是板上钉钉。例如,是否拥有商标不能成为简单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被投诉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便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权益。
  对于域名投资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消息,投资风险明显得到了降低。当然,这也加大了知名企业对于域名的保护难度,相关企业则应具备前瞻性意识,加强对网络资产的保护。

  域名保护首次有了期限

  先注先得是国际通行的域名注册制度;分秒必争是域名注册的诀窍,但有时也成为许多纠纷的把柄,然而这个矛盾有望在新《办法》出台后有所缓解。
  新《办法》限定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的范围,首次规定一旦域名的注册满两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受理相关争议申请。这就意味着,域名被抢注的单位只有两年时间夺回自己的域名。
  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域名注册人权益的稳定性。刘志江解释道。而修订前的《办法》对时间是没有限制的,也就是说,任何企业可以随时对一个域名注册者拥有的域名提出争议申请,要求重新仲裁该域名的归属。

  恶意抢注出现补充解释

  从去年以来,CN域名抢注风大起:北京奥运经济网开通当天,其相关CN域名(bjoe.com.cn)就遭抢注,上海大批知名企业的CN域名,包括恒源祥、白猫等在内的空缺域名当日纷纷被抢注;接下来的五福娃神六以及最近的团团圆圆域名全都被眼疾手快的玉米虫一抢而光……域名投资火爆的同时,上述现象也令人担忧:在频繁抢注的同时,该如何才能使部分投资者不无故被扣上恶意的帽子?
  新《办法》对恶意注册的概念及时给予了补充解释,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
  同时,《办法》里面并未禁止域名转让的规定,域名持有者有权转让其注册的域名,即便报价高于域名注册费用,也不应构成域名持有者恶意的证据。
  因此,为平衡域名持有人和民事权益所有人之间的利益,刘志江解释道,应当将现有规定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即只将明知他人对某名称享有民事权益而注册,并在注册后向相关权利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的行为定性为恶意
  而专家预计,随着新《办法》的出台,新一轮的域名抢注高潮即将来临。

(转载自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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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oNormal" align="left"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200%">   《办法》在2006年初开始修订,CNNIC主任助理刘志江透露,在起草过程中,许多域名争议专家均认为,随着域名持有者数量的增多,有必要通过相关规范对域名注册者的利益进行合理保护,但是如何权衡商标等现有权利人与域名注册者之间的利益?这成了当时修订的一个难点。
  然而域名注册者的权益在修订案中大大明确已是板上钉钉。例如,是否拥有商标不能成为简单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被投诉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便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权益。
  对于域名投资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消息,投资风险明显得到了降低。当然,这也加大了知名企业对于域名的保护难度,相关企业则应具备前瞻性意识,加强对网络资产的保护。

  域名保护首次有了期限

  先注先得是国际通行的域名注册制度;分秒必争是域名注册的诀窍,但有时也成为许多纠纷的把柄,然而这个矛盾有望在新《办法》出台后有所缓解。
  新《办法》限定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的范围,首次规定一旦域名的注册满两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受理相关争议申请。这就意味着,域名被抢注的单位只有两年时间夺回自己的域名。
  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域名注册人权益的稳定性。刘志江解释道。而修订前的《办法》对时间是没有限制的,也就是说,任何企业可以随时对一个域名注册者拥有的域名提出争议申请,要求重新仲裁该域名的归属。

  恶意抢注出现补充解释

  从去年以来,CN域名抢注风大起:北京奥运经济网开通当天,其相关CN域名(bjoe.com.cn)就遭抢注,上海大批知名企业的CN域名,包括恒源祥、白猫等在内的空缺域名当日纷纷被抢注;接下来的五福娃神六以及最近的团团圆圆域名全都被眼疾手快的玉米虫一抢而光……域名投资火爆的同时,上述现象也令人担忧:在频繁抢注的同时,该如何才能使部分投资者不无故被扣上恶意的帽子?
  新《办法》对恶意注册的概念及时给予了补充解释,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
  同时,《办法》里面并未禁止域名转让的规定,域名持有者有权转让其注册的域名,即便报价高于域名注册费用,也不应构成域名持有者恶意的证据。
  因此,为平衡域名持有人和民事权益所有人之间的利益,刘志江解释道,应当将现有规定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即只将明知他人对某名称享有民事权益而注册,并在注册后向相关权利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的行为定性为恶意
  而专家预计,随着新《办法》的出台,新一轮的域名抢注高潮即将来临。

(转载自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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