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戈的大众暴力与陈凯歌的权利 在《无极》柏林首映发布会前后,陈凯歌再次就状告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一事坚定立场,表示要对作者胡戈一告到底,并质疑胡戈其人的道德。而胡戈方面则明显在陈导的“气焰”威逼下有些气馁,称被起诉对他的心情影响很大,目前已停止了一切网络恶搞短片的创作。原本,他还要制作“馒头”的续集,调侃张艺谋的《英雄》,现在他被吓怕了。(《新闻晨报》2月14日) 不过,与陈凯歌的气焰、胡戈的气馁相比,大众却更倾向于对陈凯歌进行声讨。有人就说,人不能无趣到陈凯歌这个地步!还有人为胡戈鼓气说:胡戈你若破产,我们为你捐款!我虽然在感情上对胡戈表示同情,也不希望这事情拿到法庭上闹得沸沸扬扬,真让胡戈破产。但关键的一点是,事情的评价不可以简单用大众的高兴与否来进行评判,澄清是非应当用法律和理性。 支持胡戈的第一个理由是,《馒头》带给大众的快乐比《无极》要多得多。网易就此曾搞了个调查,征求网友对陈、胡二人的看法。其中,支持陈凯歌的有843票,占4%,支持胡戈的有14760票,占84.0%,因此,民心向背,一目了然。何以如此呢?说句老实话,陈导花费3亿多人民币打造出来的大片《无极》,远不如区区20分钟的《馒头》带给大家的快乐多。 可问题是,《无极》是陈凯歌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即使《无极》拍得差,其著作权也是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的。如果《馒头》涉嫌侵权的话,大众可以因为《馒头》给自己带来快乐而无视个人权利吗?大众权利就一定可以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吗?十年“文革”的“法律虚无”主义下,所谓的“大众民主”肆意剥夺人的权利,给我们带来的教训还少吗? 支持胡戈的第二个理由是,《馒头》给《无极》进行了免费宣传,增加了《无极》的利润。因此,《馒头》的出现,看似恶搞,却着实免费替《无极》炒作了一回。照此说法,陈凯歌的确应该领情才是,但问题是,他真真切切感受到的却是恶意,并发出“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的感叹!我想陈凯歌所想所说并非没有道理,你认为是帮了我,可我却认为受了伤害。因此,关键是你有无违法行为,别老是拿你的良好动机来敷衍我。即使是真得给《无极》进行免费宣传,陈凯歌也有权拒绝这种“好意”。 支持胡戈的第三个理由是,如果对胡戈“问责”,就会将天才扼杀于萌芽。在制造了“馒头血案”、创建了“春运帝国”以后,如果胡戈同志去了,“娱乐界”将失去一位优秀的“笑星”。不过,《著作权法》等法律本身就是鼓励更多的人进行创作,涌现更多的天才,如果大家都可以违反法律进行所谓的“自由创作”,著作权得不到保护,名誉也得不到保护,大家可以互相谩骂,那就更不可能产生天才。 反驳了这几个支持胡戈的理由,并不表明我认为胡戈就一定侵犯了陈凯歌的法定权利,而是希望我们能回到理性讨论问题的轨道上来,用法律来分析这一事件。同时,理性严谨的方式,也是考虑一切问题寻找最佳解决方式的途径。
(转载自中国普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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