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小视“两抢”险的副作用 以前在马路上遭遇飞车贼或是在公车上被偷了手机,大多市民只能自认倒霉,不过,一家保险公司即将推出一种新险种,———市民一旦遭遇“两抢”,可获保险公司每次最高限额4000元的赔偿,虽然这只是一个“附加险种”,市民必须在购买了“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但这也算是国内首个针对“两抢”的险种。 这家保险公司新推的“户外贵重物品抢夺、抢劫保险”是以家庭为单位,保费按户收取,市民只需缴纳50元保险费,家里18岁以上的成员都有保障。一旦在家以外的其他地方,无论是室外还是室内,只要是被人抢夺或抢劫,就有权索赔,不过索赔财产只限于金银首饰、手机和手提电脑。 在公共场所遭遇“两抢”,这样的事不少人都遇到过的,虽然公安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有的城市还成立了专门的小组,破获了不少“两抢”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两抢”事件的发生,但是,毕竟警力有限,公安部门不可能做到全天对所有地方进行防守,“两抢”事件并不能根除。如何能在遭遇“两抢”之后将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这是当前许多人的期望。 由保险公司来分担“两抢”事件中的财产损失,虽然说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面临的问题也不少。一个主要的问题是理赔难:“两抢”事件的发生一般都没有目击者,公安机关一般是依据报案者的诉说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有了保险公司的理赔,不排除会有人为制造的“两抢”事件,对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会有一定的影响。 同时,除了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其他人对当事人被抢的财产情况并不知情,理赔时难免不会产生一些麻烦。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可能会影响公安机关目前对“两枪”案件的侦破。以往“两抢”案件除了当场抓获之外,几乎都是通过一个案件带出其他的“两抢”案件。而因为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当事人很可能就不愿意再向警方提供线索,甚至警察破案后当事人也不愿意配合说明情况。这样一来,会影响到公安机关对“两抢”犯罪嫌疑人的查处。 遏制“两抢”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保险公司推出“两抢”险固然好,但是在形式上要与现有制度配合好,减少其副作用,这样才能真正解除大家的“两抢”之忧。
(转载自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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