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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南充律师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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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和常识
90后女子无证醉驾撞死人 赔偿27万获刑2年
发布者:南充律师|南充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4-08-02 09:41   浏览:

编辑:南充律师|南充律师事务所

“相聚都是知心友,一起喝些交心酒”。去餐馆喝酒,去KTV喝酒,去夜宵摊喝酒——为时下年轻人最常见的聚会方式。不过,“喝酒不是你的错,但酒后驾车就是你的不对了。”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驾交通肇事案,尽管肇事者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并一次性赔偿271000元获得死者亲属的谅解,但仍面临2年有期徒刑。

  撞倒路人浑然不觉

  “我感觉到自己错了,现在十分后悔和害怕。”这是做讯问笔录时,肇事者小芳说的第一句话。

  2013年11月2日下午,22岁的小芳与陈某、杨某等4人相聚零陵区珠山镇某牛排馆。朋友相见把酒言欢,席间觥筹交错,小芳经不住朋友劝说也喝了几杯。酒过三巡,意犹未尽,大伙商议好再到城区游玩,小芳便自告奋勇的提出自己开车带大家一同前往。19时37分,当车行至G207国道2758KM的黄田铺路段时,意外发生了。

  “我好像听到‘?纭?囊簧?欤?瞪吓笥押啊?踩肆恕??也欧从??础!本菪》冀淮??笔彼?醇?繁哂?、5个行人,为了避开路人,她往左打了一把方向盘,但并没有感觉到异常。

  “事实上,离路人还有10米的时候我就提醒了她,可能她没有听见,还是径直撞上了。”小芳的一位朋友说。

  被小芳撞倒的路人陈某,湖南湘乡人。据陈某同行的工友王某介绍,两人刚从广西全州乘出租车来到该地,“没想到才下车20几分钟,就飞来横祸。”

  随后,小芳的朋友帮忙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然而,陈某最终还是不幸身亡。

  经检测为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后,经检测,小芳的血液乙醇含量已达到158.18mg/100ml。按照国家标准,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即可定为酒后驾驶,达到80毫克就是醉酒驾驶。

  据工作人员介绍,“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那么饮酒者就处于中醉期,表现为吵闹、语无伦次、自我控制力降低、四肢协调能力降低,驾车可能发生事故的概率为25%。”

  很多人可能想知道,大概喝多少酒会达到这个标准?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1两,60度白酒约1.5两,50度白酒约2两,红酒约1斤2两,啤酒约3瓶或者6罐。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13年11月3日,小芳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5月27日,零陵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6月14日,零陵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芳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注意交通安全,未保持安全车速,不按规定超车,造成一人死亡并承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罪名成立;被告人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肇事后,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并表示不追究被告人小芳的刑事、民事责任,其协议内容符合刑事和解的内容范围;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小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来源:中国法院网永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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