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荀桔梓 |
发表时间:2009-08-08 11:24:49 | IP: 113.132.73.115 |
我父亲今年59岁,经过朋友认识一女子32岁。2009年4月份该女子找到我父亲说自己做生意资金周转有困难希望我父亲看在朋友的面子上帮忙。我父亲答应了。于是她让我父亲把我家一套房子的房产证拿去贷款,又说我父亲年纪过大银行不给带。要求先过户到她的名下。我父亲就把房产证就给她,她自己找人办理了过户,这中间让我父亲去签字确认过户,当时的过户协议是二手房买卖协议,协议价为17万元,她并没有付款给我父亲,为此写了证明。2009年4月30日贷款成功之后她给我父亲打了便条,说明这件事及承诺三个月之内(也就是7月30日)将房产证重新过户到我父亲名下。在7月底之前我们开始催她办理将房屋过户到我父亲名下的手续。她一直以生意还没有做好为由推辞。没有重新过户给我父亲的意愿。违背了她当初跟我父亲的约定。房屋在银行抵押贷款的最后日期为2009年10月底。请问我们现在应该如何维权?房屋现在的户主是这个女人,如果我们起诉的话在结案(超过抵押贷款日期10月底)之前银行会不会把房子没收?对于有争议的已抵押贷款的财产法院在诉讼期间会不会采取保护措施?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本律师回复如下,供您参考(详细咨询请拨打:18990713887):
您好 这个情况涉及到一个抵押贷款的问题 现在当务之急必须是把银行的贷款还清 然后 在根据你父亲和该女士的协议完成房产权证的变更手续。您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我1390907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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