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wshujie |
发表时间:2008-05-15 18:08:53 | IP: 219.146.165.113 |
请问律师:我丈夫是1980年参加工作的。在1997年7月由于两三万元的帐不能及时给公司要回来。原因是货有质量问题。领导说:要不来钱就不给工资,不让上班。确实从7月份工资折子上就没有工资了。在七月份以后的半年里我丈夫在没有工资的情况下,我通过关系把钱要来了交到了单位。提成也没给。可是我丈夫由于受刺激大脑患有分裂症。这时领导已经撤销了他销售的工作,也没有安排他其它工作。他的精神不太好,领导说你歇着去吧,保险我给你交。在1995年还签订了15年的合同。现在,08年三月单位办公室的人捎信让我丈夫去单位,告诉他单位身份置换了,按每年给你一个月的工资(700元的标准)给到97年,你签字吧。我丈夫提出疑义:我还有两千元的股金呢?这十年没给过红利。我的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也不对。而且也没有失业保险金。办公室的人说你没有上班这些都没有。我给办公室的人要文字通知,他说大家都没有文字通知。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我丈夫的权益?补偿金的年限应该到97年还是到08年3月?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本律师回复如下,供您参考(详细咨询请拨打:18990713887):
你好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予以解决。但是对于具体的金额和计算年限问题 建议你还是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由律师帮你计算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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