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叫刘波,我于2008年种植西瓜250亩于2009年6月19日因凤仪航电站施工淹没,我的西瓜准备于6月20日开始大量销售上市,当时批发价格在2000元/吨,每亩产量3吨.该电站为了抢工期不顾上游的农业生产安全,于电站左右岸筑起围堰,到洪水季节不予拆除,留有80米宽河面,(以前河宽约500米) ,在2008年底我们进入该库区耕种时政府并未制止,也无相关函件或通告告示库区内严禁种植.老百姓亦种植粮食,花生等作物.当时请示了政府协调解决赔偿一事至今结果如下:
和我们在一个库区还有一个种植大户李永根约550亩,在紧邻我们的上游.(土地挨着土地).
1.李永根被电站围堰造成的损失为150亩,每亩1500元
2.我的西瓜被电站围堰造成的损失为5亩,每亩1500元
我和李永根均不服协调解决的结果,原因如下:
1.当时被淹没了2次,于6月19日晚上8点至11点淹没了一次,11点过后水位至次日凌晨下降至西瓜地以下,而当时市防洪办无任何自然涨水信息,我们也打电话多次问过市防洪办,直到西瓜被淹没完也无涨水信息,第2次于6月20日中午淹没一次,当时自然涨水为3米.而政府就依照20日中午的水位测量,扣除自然涨水因素来计算我们的损失,3米的自然涨水也只能淹没我大约50亩地的面积.
2.测量结果难以信服,8月末的第一次测量结果让人啼笑皆非,土地性质没搞明白,连哪块地种的是西瓜,哪些地种的庄稼,哪些地种的是药材都没弄明白,没淹没的地算成是电站围堰造成的损失该他赔的,淹没了的也算成是该他赔的,而我种植的西瓜却什么都没有,全部是自然涨水造成的,这我就纳闷了,我的西瓜地按照6月20日中午的涨水情况都还有约3亩地没有被淹没,怎么会什么都没有?
3.当时政府测量的水位情况是依据南充市区的一个水位监测站的最高水位结果来定性我们的西瓜地自然涨水水位情况,具体情况未作说明.在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南充市距我们西瓜地约29公里,而且市区还有一个小龙门电站,电站把水关起,然后等到一个时间段,突然开闸放水,那这个结果是准的吗?
4.在凤仪航电下游约1公里处有我认识的人也是在江边种植的西瓜,他们的西瓜却毫发无损失.而以前如果涨水只要是江边都会淹没些作物.
鉴于这样的情况,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关于政府方的举证依照6月20日中午水位情况是否妥当?我们能要求政府按照6月19日晚上的淹没情况作调解吗?我们能按照19日晚上的淹没情况要求电站方全部赔偿我们的直接经济损失吗?(20日中午涨水3米,防洪办都是提前通知涨水情况的,如果不是因为19日晚上把我的西瓜全部冲走,我完全有能力在20日上午把自然涨水淹没的西瓜雇人搬运到高处,把损失降到百分之八十以上).望回复,急.感激不尽!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本律师回复如下,供您参考(详细咨询请拨打:18990713887):
您好 按照您的叙述 相关部门确实存在过错 我认为 您完全可以主张损失赔偿。有什么不明白的理由给我电话139090744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