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眼中的“赠送” 开发商赠送底层住户若干平方米的花园,实际上是赠送了若干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这显然是侵犯了其他住户的合法权益。这
种赠送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是一种无效行为。 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开发商往往以赠送来吸引购房者,赠送的内容也五花八门。本文将房地产市场上出现的开发商的种种“赠送” 行为进行归纳,分为误导型、侵权型、免责型、涉他型、无效型等类型,由律师对其一一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建议,以飨购房 者。 ■侵权型“赠送” 购底层住宅送小花园 分析:经常有开发商这样宣传,购底层住宅,赠送若干平方米的小花园。实际也确实这样“赠送”了,似乎没有什么问题。实际情 况又是怎样呢? 开发商是在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开发,然后将房屋予以销售。购房者在购买商品住宅时,除了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外,还 同时获得了一定的土地使用权。由于不同主体的房屋互相毗连,全体住户对于土地使用权也是按份共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不同的用 地状况,设立独立宗或共用宗。一宗地原则上应包括楼房基础占地、楼基周围直接为楼房服务的土地(楼前甬道、楼后化粪池范围 内用地)、楼房周围的共用土地。每个住户应分摊的土地面积=住户建筑面积×宗地总土地面积/宗地内建筑面积。 作为底层住户,与其他层住户一样,也只能拥有与其所购房屋面积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建议:底层购房者应意识到其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在决定是否购买和确定价格时,应将小花园的因素排除在外。其他层住户可单 独或通过业主委员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止开发商的侵权行为。 ■误导型“赠送” 买跃层住宅送南北大平台 分析:很多人之所以购买跃层住宅,就是看上了其中可以头顶蓝天的平台,而开发商的赠送无疑更增加了其诱惑力。我们知道,平 台作为与跃层住宅功能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是根据常识,还是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按套销售, 不得分割拆零销售”的规定,开发商都不可能将其与其他部分分割开来进行销售。而在计算房价时,一般又是以建筑面积为基础。 但根据现行《房产测量规范》等面积计算规则,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因此,才有了开发商的如此宣传。其中,开发商决不会吃 亏,在确定跃层住宅单价时,早已将平台不计面积这一因素考虑在内,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赠送。 建议:对于这种带有欺诈嫌疑的广告,作为购房者,不要被这样的宣传所迷惑。
|
版权所有:南充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6 本站由吴海琼 陈勇 周伟 王胜等发起制作 |
|
|
|
蜀ICP备060057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