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伟律师-联系电话:18990713887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南充周伟律师
南充周伟律师
联系我们
更多>> 
南充律师/南充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南充律师周伟
执业证号:15113200610535706
律师电话:18990713887
执业机构: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15号  
律师网址:http://guochenglaw.com
律师邮箱:405531356@qq.com
 案例和常识
律师提示:房屋中介常见的两种陷阱
发布者:南充律师|南充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4-04-24 14:15   浏览:

编辑:南充律师|南充律师事务所

陷阱一:二手房中介公司全包价不透明。全包价包括买方所要承担的全部房款、契税、印花税和中介的代理费(房款的2.5%-2.8%)。但中介公司不会明确告知买房人在交易中需要交纳的明细费用,还会从中获得额外好处。例如,中介公司有一套30万的房子,但中介会向买者报价32万,甚至更多,并要求买者支付契税、印花税和代理费,中介实际上就比预期多挣2万元。
  对于全包价不透明的陷阱,专家建议买方在签订二手房购买合同时,要求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并要求同卖方见面,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收取多余的差价。
  陷阱二:买方因为过户问题“钱房两空”。买方可能认为,只要自己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但在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卖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无法过户的可能。一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能否顺利过户避而不谈,只是让买方在过户之前就付清房款。等买方付完房款,产权却无法过户,中介事后又推卸责任,买方有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
  对于这个问题,专家建议买方要事先核实卖方的产权,并通过中介确认该房屋的合法性。对于没有过户的房屋,可以在合同中补充上过户时间的限制,明确可以交易的时间。
  关于卖方同样可能遇到的陷阱,最常见的是“个人现金收房”陷阱。所谓“个人现金收房”就是中介以“个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为名,将卖方房屋收购后再转手以高价卖给购房者,从中获利。一些中介往往先以个人购房者身份与卖方谈好房价,在支付清房款后拿到产权证。然后中介再拿着卖方的产权证,转手高价出售。卖方却拿不到这些多出的房款。专家建议,对于不太急于用钱的卖方,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交易时最好还是买卖双方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
                                                                         编辑:南充律师在线 
首 页   |    南充律师   |   精英团队   |   法治时讯   |   诉讼指南   |   法规法律   |   法律文书   |   经典案例   |   咨询留言   |    联系我们

友情连接

申请友情链接
南充律师/律师事务所  |  北京国汉律师  |  四川律师网  |  邵阳律师网  |  律师自助建站网  |  东莞律师  |  山东律师网  |  上海劳动法律师  |  广州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福州律师网  |  长沙律师网  |  浙江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  |  武汉刑事律师  |  律师助手  |  上海离婚律师  |  海南律师网  |  佛山律师网  |  中国婚姻法网  |  四川律师  |  湖南律师在线  |  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  高纳法律网  |  成都律师在线  |  中国律师调查网  |  达州律师网  |  绵阳律师网  |  南宁刑事律师  |  重庆律师  |  武汉律师  |  程杰律师网  |  广州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06-2015  南充律师/南充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15号 电话:18990713887 电子邮箱:405531356@qq.com 联系人:南充律师周伟 
蜀ICP备1101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