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南充律师|南充律师事务所
王先生带自己不满一岁的儿子去水育馆游泳,后店员给孩子洗澡时,水突然变成开水,导致孩子烫伤,后王先生和妻子林女士与水育馆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因此,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王先生和林女士代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林女士和王先生起诉称,2014年3月15日,王先生在北京某婴幼儿水育馆办理游泳卡并带领不满一岁的儿子进行第一次游泳。游完泳后,该店店员给孩子洗澡时,水突然变成开水,导致孩子后背和臀部大面积烫伤。后孩子入院治疗,期间头上扎针输液防止休克,下体插尿管。出院后的后期恢复治疗需要半年时间,每月定期去医院复诊。孩子身体上的伤可以慢慢恢复,但是心灵上遭受的严重创伤无法预计。
原告称,林女士和王先生多次与水育馆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水育馆拒不支付后续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双方产生冲突,曾拨打110,电视媒体也对此事进行曝光。因此,林女士和王先生将水育馆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办理游泳卡费用、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5386.5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