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伟律师-联系电话:18990713887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南充周伟律师
南充周伟律师
联系我们
更多>> 
南充律师/南充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南充律师周伟
执业证号:15113200610535706
律师电话:18990713887
执业机构: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15号  
律师网址:http://guochenglaw.com
律师邮箱:405531356@qq.com
 案例和常识
因探望孩子被拒绝 女子诉前夫行使探望权
发布者:南充律师|南充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4-06-29 13:21   浏览:

编辑:南充律师|南充律师事务所

原告刘女士与被告王先生离婚后,协议中约定刘女士每月享有探望孩子的机会,但行使探望权被拒,故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每周由其探视一次孩子,周末单独和孩子相处两天。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女士诉称:原告刘女士与被告王先生因婚后感情不和,于2014年5月7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之女随王先生生活,刘女士每月享有两次探视孩子的机会。但是,离婚协议生效后,刘先生拒绝其探视孩子,经多次协商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原告每周享有一次探视孩子的权利,每周五晚上将孩子接走,周日晚上送回。

  被告王先生称:离婚协议是有约定,但事情根本没那么简单,其并未阻止原告去看望孩子,而是因原告借看望孩子之名到其家中闹事并对其家人辱骂,故不让原告把孩子接走。其称不同意原告的要求,看孩子问题还需双方再次协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首 页   |    南充律师   |   精英团队   |   法治时讯   |   诉讼指南   |   法规法律   |   法律文书   |   经典案例   |   咨询留言   |    联系我们

友情连接

申请友情链接
南充律师/律师事务所  |  北京国汉律师  |  四川律师网  |  邵阳律师网  |  律师自助建站网  |  东莞律师  |  山东律师网  |  上海劳动法律师  |  广州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福州律师网  |  长沙律师网  |  浙江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  |  武汉刑事律师  |  律师助手  |  上海离婚律师  |  海南律师网  |  佛山律师网  |  中国婚姻法网  |  四川律师  |  湖南律师在线  |  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  高纳法律网  |  成都律师在线  |  中国律师调查网  |  达州律师网  |  绵阳律师网  |  南宁刑事律师  |  重庆律师  |  武汉律师  |  程杰律师网  |  广州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06-2015  南充律师/南充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15号 电话:18990713887 电子邮箱:405531356@qq.com 联系人:南充律师周伟 
蜀ICP备1101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