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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博女毒友欢心,从漳州回湖南老家购买毒品,25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
2013年10月12日,李某应女友程某的要求,在漳州市区租了一部轿车,回到湖南老家,向邵阳市一外号叫“猴子”的男子购买了5包1000粒毒品麻古。当日下午5时,李某风尘仆仆驾驶闽C970K8号小轿车赶回漳州,欲将上述毒品转给程某时,被公安人员发觉并被人赃并获。经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毒品检验鉴定,证实从李某缴获的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96.4克。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96.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因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