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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和常识
以高息借款为名进行诈骗 女子集资2千万被诉
发布者:南充律师|南充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4-08-02 09:42   浏览:

编辑:南充律师|南充律师事务所

中国法院网讯 (肖福林) 一女子为归还他人借款,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向他人高息借款3千多万元,除去所支付的部分回报外,最终骗取被害人2千余万元。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本案依法判处。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从2011年3月至2013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晓琼以投资等为名,以月息3%至日息2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他人非法集资共计3304.40万元。期间,陈晓琼将集资来的款项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大部分用于归还集资本金、利息及个人挥霍。至2013年10月,因资金断链,陈晓琼无力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经鉴定,被告人陈晓琼2011年3月至2013年10月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3304.40万元,除案发前已归还的本金、利润、利息,陈晓琼实际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2003.93万元。2013年10月12日,陈晓琼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陈晓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陈晓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自首情节。

  (文中被告人姓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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